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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现代 [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 全本TXT下载 全集最新列表

时间:2017-04-26 21:12 /宅男小说 / 编辑:赵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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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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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篇幅: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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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在线阅读

《论法的精神》精彩章节

里的人。所以今天的美洲几乎表现不出它自己的特。但是,据我们所了解到的它的古代历史,与我们的主张是非常一致的。

第八节帝国的首都

据我们刚才所说可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对于一个大国的君主来说,为他的帝国选好首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他把首都设在南方,那么就有失去北方的危险。如果他定都北方,就很容易保住南方。我说的并不是特殊情况。机械会遇到许多嵌当荔,它常常使理论上的能发生化或消失。政治也一样有它的嵌当荔

1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1卷第112页。

2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4卷第448页。

第十八章土壤质与法律的关系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土壤质对法律的影响

一个地方良好的土地,就会使人产生对它的依赖。乡下人是人民大众的主,他们不是那样注重追自由。他们很忙,他们的私事不完。一个富裕的农村害怕抢劫,害怕军队。西塞罗曾对阿蒂库斯说:“这伙善良的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是商人和乡下人吗我们不要以为这些人反对君主政,因为一旦他们安居乐业,任何政对他们都是一样的。”

因此,**君主政常常出现在富饶地区,而土地贫瘠地区则为共和政。这有时候就成了一种补偿。

阿提加的土地贫瘠,因而建立起平民政;拉栖梦土地富饶,建立了贵族政。因为在那些年代,希腊反对**君主政,而贵族政和**君主政有更多联系。

普卢塔克告诉我们,雅典平息了西罗尼安叛,这个城市又陷入昔的纠纷,并按照在阿提加国家领地上的兵分成许多派别。居住在山区的人,极主张平民政;平原上的人要上层人物组成的政;临近海的人则想要一种由以上二者混起来的政

第二节续

这些富饶的地方都是平原。在这里无法与强者抗争,因此只好屈。一旦屈,自由的精神一去不复返了。农村的财富是他们效忠于强者的证明。但是,在山区人们能够保留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然而,他们所要保留的并不多。他们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是他们的政,成为他们值得保卫的惟一财富。因此,自由在那些崎岖难行的山区比在自然条件好的地方更占有优

居住山区的人民,保留着比较温和的政,因为他们不易于被征。他们防御容易,而要击他们则十分困难。弹药和粮草的集中供应和运输要花费巨额资金,当地不会提供这些东西。因此,对山区国家行战争是比较困难的,击这些地区是相当危险的。因此,在这里制定有关民族安全的各种法律不太必要。

第三节最适于耕种的地方

那些没有耕种的地方不是因为土地不肥沃而是因为没有自由。如果我们据这一观点对地恩洗行划分的话,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在大部分时间里那些荒无人烟的地方是土地最肥沃的地方,而在那强盛的民族居住的地方却似乎是什么都不宜种植的地方。

任何民族总想离开的地方去寻找好的地方,而不是离开好的地方去寻找的地方。这是很自然的。因此,受侵略的地方大多数是自然条件好的地方。而且这里由于接踵而来的侵略和蹂躏,使最美好的地方得人烟稀少,而北方那些可怕的地方却有人居住,原因就在于那里几乎不能居住。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斯堪的纳维亚人向多瑙河两岸转移,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征,而只是向荒凉地区迁移罢了。

因此,这些气候宜人的地方,曾由于其他民族的移居而得人烟稀少,而对所发生的悲剧我们并不了解。

亚里士多德说:“从一些古迹来看,萨地尼亚好像是希腊的殖民地,从这里很富裕。以热农业著称的亚利斯德斯为他们制定法律。但是,以严重地衰弱下去。因为迦太基人统治了这里,把一切适于养育人类的东西都破了,并且强迫民众耕种土地,违者处。”萨地尼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未能复兴,直到今天亦然如故。

波斯、土耳其、俄罗斯和波兰的气候最温和地区,由于曾受到大小鞑靼破而未能得到恢复。

第四节地区土地肥沃与贫瘠的其他影响

土地贫瘠使人灵巧、朴素、耐劳、勇敢和善于打仗。他必须去获得土地不能给予的东西。土地肥沃、生活富裕则使人得怠惰以及一定程度的贪生怕

有人发现,在农民富裕的地方例如萨克森,招募来的德国部队就不如别的地方的好。可以通过更加严明的军事纪律来弥补这一缺陷。

第五节居住在岛屿上的人民

居住在岛屿上的人民比居住在大陆人民拥有更多自由。岛屿通常小而分散,一部分人不太容易去迫另一部分人。海洋使他们与大型帝国分开,**扩展不到那里,征者受到大海的阻拦。岛民们不会被卷入征之战,他们比较容易保持自己的习惯。

第六节人类用智慧建起家园

人类的智慧使自己的家园得可以居住,并且需要同样的智慧才能得以存在,它需要温和的政。世界上主要有三个地方属于这种类型。这就是中国的两个美丽的省江南1和浙江以及埃及和荷兰。

中国古代的帝王并不是征者,他们为了增强自己的实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最能证明他们聪明才智的事。人们会看到治理了洪,帝国的版图上的这两个最美丽的省份。这是通过人民的辛勤劳建造起来的。这两个省的土地异常肥沃,给欧洲人的印象是这个泱泱大国的人民是最幸福的。但是,要使帝国的这么大的一块土地不受到破,就需要对它不断行必要的保护和培育,需要一个智慧的民族的美德,而不是一个好逸恶劳民族的恶习;需要君主的法权,而不是君的**统治。政权就应该像过去的埃及和今天的荷兰一样温和。大自然给荷兰那样不的条件就是要它关心自己,而不要因懒散或任而使土地荒芜。

所以,虽然由于中国气候的缘故,人们很自然地表现出隶般的从,虽然由于帝国幅员辽阔会发生各种恐怖,但是中国最初的立法者们不得不制定非常好的法律,而政府往往不能不遵守这些法律。

第七节人类的劳成果

人类的劳再加上良好的法律,使地恩煞得更适于居住。我们现在看到河流奔腾,而过去这里是湖泊和沼泽。这种利益并不是大自然给的,但是受到大自然的保护。当波斯人统治亚洲的时候规定,凡是把泉引到不曾有灌溉过的地方的人,可以五代享受这种利益。当时有许多溪涧从托吕斯山流下来,波斯人不惜任何代价把引来。今天这些河灌溉着农田与花园,人们却不知它们的发源地。

因此,勤劳的民族所创造的幸福并不随着它们的消亡而消失,正如热中于破的民族一样,它们所制造的灾难比它们存在的时间还要更

第八节法律的普遍

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

第九节美洲的土地

美洲之所以有那么多未开化的民族,就是因为那里的土地出产许多作物和果实,供人食用。如果女们在茅舍周围种一小块土地,很就会出玉米。男子靠狩猎和捕鱼,生活就可以过得很富裕。另外食草物如牛、牛等的繁殖情况好于食畜生。而非洲帝国则一直是食瓷栋物占优

我认为,如果欧洲人不耕种土地的话,就不会有这些好处,那将会成只有橡树和其他不结果实的树木的森林。

第十节人数量与谋生方式的关系

我们会看到在那些不耕种土地的民族,人数量的比例情况。没有耕种过的土地的出产和经过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的比例,就像一个国家的蛮人的数量与另一个国家农夫的比例一样。对于耕种土地同时还致于各种技艺的民族,这种比例还要作一步的详统计。

非农业人几乎不可能形成一个大的民族。他们如果是牧民,就需要广阔的土地才能维持某一数量人的生存。他们如果是以狩猎为生的话,他们的人数会更少,为了谋生,他们会组成人数更少的部落。

这些狩猎者的家园到处都是茂密的森林,因为这些人在当地没有整治山河,所以到处是沼泽,每一人群择地而居,形成了小部落。

第十一节未开化民族和蛮族

未开化民族同蛮族之间有区别,者是分散的小民族,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不能联起来;者通常是一些能够联起来的小民族。未开化人一般是猎人,蛮族一般是牧民。这种情况在亚洲的北部会看得很清楚。西伯利亚的民族不懂得过群生活,因为如果过群生活就无法维持生计。鞑靼人在某些时间里能够过群生活。因为他们的畜群在某些时期可以聚集在一起。因此,所有的部落可以联起来。当一个首领制了其他许多首领时就可以实现联。联起来之,他们必须在要的两件事中作出抉择:这就是分散开来,或者向南方的某个帝国展开大规模的征战争。

第十二节非务农民族间的国际法

这些民族居住在没有明确界限的土地上,所以,相互之间会发生许多纠纷。他们有争夺荒地的纠纷,正像公民当中的争夺遗产纠纷一样。他们因狩猎、捕鱼、放牧以及争夺隶会有许多发生战争的可能。由于他们没有领地,所以有大量的问题要按国际法处理,而很少用民法处理。

第十三节非务农民族间的民法

主要是由于土地的分,使民法的内容增加。在那些不实行土地分的民族,民事法规很少。

把这些民族所作的规定,与其做法律,倒不如做习俗。

在这些民族中,那些记得往事的老人是很有威望的,在那里人们不能用财富,但可以用手法或智谋而出人头地。

这些民族游和散布在牧或森林之中。在他们那里婚姻不像我们这里那样牢靠。我们这里,婚姻通过住所固定下来,女人被固定在一个家里。这些民族的男人则很容易更**子,或者一个男人有几个妻子,有时甚至把妻子混同于牲

放牧的民族不能离开他们的畜群,牲畜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他们也不应该离开自己的老婆,因为她们在照料牲畜。所以,这一切都应该一起面对。特别是他们通常生活在辽阔的草原上,没有可靠的防御地,他们的妻子、儿女和畜群往往会成为敌人击的目标。

他们的法律规定了对战利品的分,而且像我们的撒利克法一样,对偷盗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

第十四节非务农民族的政治状况

这些民族有很大的自由。因为他们既然不耕种土地,就不依附在土地上。他们漂泊游。如果有某个首领要剥夺他们的自由时,他们立即会到另一个首领那里去寻自由,或者退居森林中与他们的家族生活在一起。

这些民族享有如此之大的人的自由,它必然会带来公民的自由。

第十五节会使用货币的民族

阿利斯底普因船舶失事,于是泅并在就近的海岸登陆。他在沙滩上发现有人画的几何图形,十分惊喜,他判断自己已置于希腊人的土地,而不是一块蛮民族的土地。

如果你因为某种意外事故而单匹马地来到一个陌生的民族时,只要你发现一枚钱币,你就可以判定你已经来到了一个文明的民族。

耕种土地要使用货币。因为耕种需要知识和技术,人们会发现知识、技术和需总是齐头并的。这一切会导致产生一种价值的标志。

流与大火使我们发现了地下的金属,一旦对这些金属行筛选提炼就不难加以使用了。

第十六节不会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民法

一个民族不懂得使用货币时,就几乎只知导稚荔引起的不公平,于是懦弱的人们联起来反抗强。这种民族几乎只有通过政治途径才能解决纠纷。但是,在使用了货币的民族,就会出现因狡诈引起的不公平。人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手法造成这些不公平。因此就不能没有好的民法。

在没有货币的地区强盗只能抢走实物,而这些实物总是各不相同。但是在使用货币的地方,强盗夺走的是标记,这些标记总是相像的。在没有货币的国家,什么都隐藏不了,因为强盗抢夺财物,总是要带着他的犯罪证据。但是,在使用货币的国家情况就不同了。

第十七节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政治权利

一个不耕种土地的民族,他们的自由的最大保障就是他们不懂得使用货币。打猎、捕鱼或放牧所得既不可能大量聚积,也不可能期保存,不至于一个人处于能够收买所有其他人的地位。如果人们所拥有的不是实物而是财富的标记,一个人能聚集大量的标记,并且可以随意给他人。

没有货币的民族,每个人的需很少,很容易得到足,实现平等。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平等是必需的,他们的首领也就不是**的了。

第十八节迷信的

如果旅行游记所说的是真实的话,在路易斯安纳的一个做纳哲的民族,他们的政则与上述情况相抵触。他们的首领可以任意支他的所有臣民的财产,并且随意让他们做任何事情,连要脑袋都不能拒绝,就像大阔佬一样。当他的预定继承人要出生时,在哺线中的一切婴儿都要献给这位继承人,终为他务,人们会说他就是埃及的大贵人。人们在这位首领的小屋内就像对待本或中国的皇帝那样侍奉他。

迷信的偏见更甚于其他理论。所以,尽管未开化民族本来就不懂什么是**主义,但是这个纳哲族人却能懂得。他们崇拜太阳,他们的首领如果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太阳的兄的话,人民群众会认为他也和他们一样属于不幸的人。

第十九节阿拉伯人的自由和鞑靼人所受的

阿拉伯人和鞑靼人都是游牧民族。阿拉伯人与我们上述的一般情况一样,是自由的。而鞑靼人世界上罕见的民族则受政治役2。对此我已经指出了一些原因3,这里谈一些其他原因。

他们这个民族没有城市,也没有森林,只有少数的沼泽。他们所在之处的河流差不多总是结着冰。他们居住在辽阔的平原上,拥有牧场和畜群,因而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但是,他们没有任何藏自卫之地。一旦某个可被打败,就会立即被杀头4,其子女也不能幸免。他的臣民也归顺于胜利者了。胜利者并不对他们实行民事役,因为如果这样做,他们就会成为一个未开化民族的负担,这个民族既没有可耕种的土地,也不需要什么家务。因此,只能增加这个民族的人。但是,人们所设想的本来就该采用政治役而不是民事役。

事实上,在一个各部落连续行战争的地区,这些部落就会不地互相征。在一个地区,一个战败了的部落的政治机构常常随着首领的亡而被摧毁。这样的民族一般是不会有自由的,因为不只是一部分地方受到过频繁的征和控制。

战败的民族,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关系,战败之当与战胜者签署了和约的时候能保存某些自由。但是鞑靼人总是没有防御设施,一旦战败,就无法讲条件了。

我在本章第二节中讲到在耕种的平原上的居民是没有多少自由的,但是环境却使居住在未耕种土地上的鞑靼人也同样失去了自由。

第二十节鞑靼人的国际法

鞑靼人在他们内部之间显得温和又人。然而他们是非常残忍的征者。他们屠杀被占领城市的居民。他们认为把居民出卖或分给自己的士兵是对居民的莫大恩惠。他们征了亚洲,从印度到地中海。他们使波斯东部的整个地区荒芜。

我想可能是由于以下一些理由而产生了这样一种国际法。鞑靼人没有城市,所以他们发的战争都是异常的迅速而烈。他们想征对方时,就去打仗。他们不想这样做时,就把军队扩充得更加强大。由于他们的这种习惯,所以他们认为一个不能抵抗他们的城市却阻碍他们的千洗,于是违背了他们的国际法。鞑靼人不把城市看做是居民的聚居地,而是适于从他权的地方。他们缺乏围城市的所有技术,在城时要冒很大的危险,他们所流的血要用血来偿还。

第二十一节鞑靼人的民法

杜亚尔德神说,鞑靼人总是由最小的儿子作为继承人,因为,当其他年的儿子能够过牧人的生活的时候,他们带着复震分给他们的一定数量的牲畜离开了家,另立新居。只有最小的儿子留在家里和复震生活在一起,所以他很自然就成为复震的继承人。

我听说英格兰的某些小地方也有同样的习俗。这种习俗还可以在布里塔尼的罗公国看到。这无疑是一种牧人的法律,由希尔顿的某个小部族传人,或者是某个耳曼民族带来的。恺撒和塔西佗告诉我们,耳曼人是不怎么种地的。

第二十二节耳曼人的一条民法

撒利克法典中有一条特殊条文,通常称之为“撒利克”,我在这里要说明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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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
类型:宅男小说
完结:
时间:2017-04-2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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